*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袭而来的,其中又以源自约定担保物权者最为常见。从权利本源上讲,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具有新的特点。别除权的名称,便是针对这
别除权指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破产债权则指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别除权的特征如下: 1、不除权是行使破产人财产的权利; 2、这与破产管理人管理下行使非破产人财产的权利不同; 3、不除权是对破产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债务本息。执行担保财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原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特别优先权具有之排他性优先受偿效力沿
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
别除权是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的规定,凡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可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别除权。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
一、什么是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开除的适用
名誉权和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是曾经获得光荣称号又或者是嘉奖的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人;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等;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根据规定,
约定解除又叫做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即使合同尚未开始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关系。任意解除又叫做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关系的选择权。因为赋予了享有解除权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