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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界定这个问题,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以下要件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
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会这样追究责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且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1、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
行为人被认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伪造法院判决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
抢劫罪既遂标准:通常是行为人实施的抢劫,是否以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为标准,一般来说对于已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既遂,因此,不管行为人是否抢到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在抢劫中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属于既遂。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