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

2021-11-10 12
普法内容
档案法规定档案法的使用范围是: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档案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档案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档案法适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的法律。

    2020-04-09 260
  • 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
    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020-03-20 1,375
  • 准档案规范
    准档案规范

    档案法规具有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同的规范作用和档案法规所特有的管理档案和档案事务的作用。档案法规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是规范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是确保档案安全、发挥档案作用的

    2020-08-07 197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档案档案保管范围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企业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

    2022-12-13 15,340
  •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区别具体如下:1、制定主体不同。档案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则是国务院;2、档案法律具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它是国务院制定档案行政

    2024-04-03 15,340
  • 档案年龄认定的年龄范围是什么?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所以认定工伤的年龄是没有限制的!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

    2022-08-15 15,340
  • 深圳二档医保卡使用范围

    深圳二档社保卡使用范围包括就医与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深圳市内定点医

    2022-06-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无档案人员怎样建档 01:31
    无档案人员怎样建档

    无档案人员的建档方式如下: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

    14,087 15,340
  • 档案迁移怎么办理 01:11
    档案迁移怎么办理

    档案迁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要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2、个

    7,795 15,340
  • 如何查档案在哪里 00:49
    如何查档案在哪里

    查档案在哪里的方式如下: 1、先从母校找起,直接到母校档案馆查; 2、或是网上查找母校档案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电子邮箱,联系相关负责人查询; 3、通过大学档案馆查询,没有留在母校,也可以查到当初毕业时的档案去向; 4、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

    31,17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