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一般不需要还债,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妻子是否有替老公还债的义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不是一定需要还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不知情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如果妻子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债务,如果证明不了,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是债务人吧,债权人是不用还的。首先,你要确定这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如果不知情,而且这个钱没有用于家庭开支,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妻子不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婚姻内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生活债务,那么就必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用个人投资或者赌博失败,是个人债务, 2、房屋判定是要看是谁的财产,婚内一起购买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婚前,就属于个人的。 3、具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