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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合同不可以由子公司结算。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履行合同涉及到义务承担,需要合同相对一方同意,故需变更合同。因为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的财产权。
分公司可以,子公司不是独立核算,不能直接吸收合并母公司。可以子公司先脱离母公司,提出合并。或者子公司保留,母公司注销。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子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母公司同意,因为子公司独立于母公司,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签订合同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如果双方存在委托授权关系,则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
子公司可依法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
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
合同有效,因为: 第一,分支机构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而且你说的是业务合同,并非一些需要特别授权的合同,例如抵押、担保(即使是此类合同,效力如何也是有多种影响因素); 第二,关于资质。对于分公司,只要
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未经子公司同意,合同不得为子公司设定履行义务。至于总公司
因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公司,这时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因合同纠纷起诉公司代理人这一种说法。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这时候对方当事人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