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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记录是原原本本地记录会议的真实情况,一般由专人记录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上,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签名。 2.会议纪要是由专门人员整理出来,主要传达会议的主要精神或决定,以供相关人员了解、执行,以书面形式印发或在官方媒体公开,并附参加人员
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对股东会
1、记录事项不同: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不一样,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而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作出决议不同:一般情况下,股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原来的股东签字(未变更的)应该是参加吧,我知道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材料是,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是由原来的股东和新股东签字的(要变更的旧股东不需要签字)。希望能帮助到你
应该是参加吧,我知道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材料是,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原来的股东签字(未变更的),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是由原来的股东和新股东签字的(要变更的旧股东不需要签字)。
一般股东会决议中企业股东必须要签字,签字后方生效。 对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肯定不会签字的。签字的股东必须能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才能生效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
1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2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