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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应该按下列方法结算 1、一般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来结算; 2、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若发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视情况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总价包干合同应该按下列方法结算 一般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来结算; 若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发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视情况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总价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结算;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其支付;发包人拒绝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情况折扣工程,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如委托方确认变更,导致造价过高,可对变更部分的费用予以增加。
单价包干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是固定死不再调整的,综合单价是清单中用单价,在单价变化超过5%时还可以调整的单价.总价包干和包干合同是一样的,都是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包干合同在结算时根据所完成的工程量
应该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时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的。没有设计变更的话,结算就相当于预算;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进度将其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行为。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变更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1、合同变更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合同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