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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情形都属于工伤,其中如: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的;在上下班途中从事
如果是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就算不在岗位也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不一定。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你的叙述,工作期间身体受损,认定成工伤应该是没问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以后,首先要向社会保险行政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如果是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就算不在岗位也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
“串岗”也就是私自帮助他人从事非本职工作,此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其行为本质上仍然是为企业谋利,是为企业工作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故要被认定为工伤,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