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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夫妻双方可在任何时候根据自身意愿自行修改其内容; 一旦离婚协议正式生效之后,通常应当严格遵循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条款加以履行。若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于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存在异议或者反悔的情
首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
修改离婚协议中约定事项的,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修改,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已办理离婚登记后修改的,修改完应当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进行备案。
在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夫妻双方可在任何时候根据自身意愿自行修改其内容; 一旦离婚协议正式生效之后,通常应当严格遵循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条款加以履行。若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双方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未生效的,由双方协商变更。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但必须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重新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要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对于具体内容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不可更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已经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订立的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
离婚协议书中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进行综合思考。一般情况下,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