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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如下:(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复印件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权利;审核相关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漏水找政府质监局解决。房屋漏水物业是否有义务维修,需要具体分析。物业并不是全部都需要负责小区的各种问题。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