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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案件移送规定有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备管辖权,而接受移送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只要在上述两个情况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移送管辖,具体情况应当由两个法院之间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移送几次,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3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情况之下,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程序: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行政管辖案件移送规定有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备管辖权,而接受移送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只要在上述两个情况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移送管辖,具体情况应当由两个法院之间进行合法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