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欺诈手段包含哪些
合同欺诈手段包含哪些

合同欺诈手段包含哪些

2024-06-24 15
普法内容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1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 (2)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 (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 (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 (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 (1)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 4、虚假的宣传欺诈 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导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虚假的价格欺诈 6、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 7、虚构标的欺诈: 8、非法传销欺诈: 9、买卖双方欺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价格欺诈手段包括什么?
    价格欺诈手段包括什么?

    价格欺诈手段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等。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十三种行为被定性为价格欺诈,而企业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会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2024-05-18 18
  • 离婚欺诈手段
    离婚欺诈手段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1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 (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

    2024-06-28 14
  • 逃债原因和手段包含哪些
    逃债原因和手段包含哪些

    逃债原因有破产逃债、改制逃债,手段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

    2024-05-07 5
专业问答更多>>
  • 有哪些合同欺诈的手段?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

    2023-03-03 15,340
  • 哪些手段是合同欺诈行为

    (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三)无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付款、

    2021-12-29 15,340
  • 如何防止合同的欺诈,有哪些手段

    销售合同中的欺诈手段有: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销售合同;2、无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2021-12-31 15,340
  • 欺诈手段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在违背另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关健的问题你要有证据证明一方采取了欺诈或误导手段。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办 01:21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办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

    631 15,340
  • 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01:31
    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吗

    合同欺诈可以报警。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

    4,370 15,340
  • 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01:00
    动产质押包含哪些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710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