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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成立前,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2、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权人要按期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
民法典中的物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得对抗地役权。 这里说的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
1、可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要签订书面合同。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
承租人不可以设立地役权。承租人为不动产使用人,而地役权只能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
1、债权成立前,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设立担保物权,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