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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当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出资全部到位,则公司亏损资不抵债,股东并无连带责任,不必要继续掏钱。 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一起协商如何追加投资挽救公司,但是否出资要看股东各自意愿。 当企业资不抵债破产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股东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后不一定会产生营利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股东怎么分担亏损呢?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
建议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应当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关于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
这个属于公司风险防范的问题,但是也是要看你们是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是有纠纷出现如何避免,还是日常管理这些,你自己必须将问题具体化才能作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之后,公司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存在了,那么公司的债务也就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只有在以下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需要对没有处理的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也就是股东出资之后又抽逃或者
基本农田违建没有办法避免强拆。农田都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如果对这种地方建造房屋的话。就会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和有关部门,是一定会被强制拆除的。如果不强拆,就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
技术入股,也就是技术的持有人采用技术成果这种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给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之后,技术出资方就会成为公司股东,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归为公司所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经营过程中亏损有债务的,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责任。股东仅仅以认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