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
由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应依据以上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对专票的开具和购买不会有影响。
1、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按前款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
虚开发票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或者单位为他人虚开、或者是为自己虚开、让他人帮忙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虚开发票罪指的是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税收征管的秩序。 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以及出口退税等发票,既包括专用
虚开发票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