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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当事人是不可以起诉以确认股权的。代持股份的情形属于委托持股的情形,实际的权利应当有委托人进行享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权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东地位,才能取得股权。股东未出资是否可取消股份,可以的。
在涉及股权代持股的情况下,相关协议是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担保表示,公证处将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来执行此事。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关注的是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是确认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任何故意或恶意行为,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
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权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东地位,才能取得股权。股东未出资是否可取消股份,可以的。
股票代理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1、股东有实际出资 2、有实际有效的所有权代理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 所有权代理也称为委托所有权。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
关于代持股协议,可以按下述分为对内和对外分别处理: 对内而言,与代持方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解除代持,由实际出资人自己直接持有,因是代持回转,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会决议也按照以上内容写明即可。 对外
代持股一般由股东之间通过协议安排进行约定,代持股人将股份质押,则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