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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认定所涉及的房产究竟系夫妻全属共有财产抑或是子女个人名下固有财产。在夫妻决定分道扬镳,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此举仅限于处理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与子女名下所有财产的分配无关。原则上来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其所有
若男方在同居期间给女方买房并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的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男方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
婚后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要在清贷之后。 到房屋所属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夫妻间的过户,添加产权所有人是不收取税费的,只有一小部分手续费,具体数额地方不同,但是很少就对了。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房屋产权证,贷款清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
婚后取得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争取更多的利益。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
只要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可以分得
父母的财产分割,儿子无权干涉,除非父母赠与儿子财产。
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是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的,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可以由双方进行自由协商。并不是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屋就是属于哪一方的,确定房屋的归属是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房屋,那么不管登记在
一方婚前房产是否能在离婚时参与分配,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在婚前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第二,如果房产的首付由一方在婚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