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1-03-13 325
普法内容
对于单位所向职工的自管公房,我国法律对其作出的相关规定包括: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要认定自首吗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要认定自首吗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1、犯罪单位经由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 2、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犯罪之后的自首。

    2020-05-06 83
  • 单位自管公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单位自管公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单位自管的房屋。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系单位自管公房,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取得承租权,离婚时不符合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则仍由原承租方继续租赁。另一方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

    2023-02-23 102
  • 单位罚款的法律规定
    单位罚款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

    2020-02-13 838
专业问答更多>>
  • 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

    2022-06-30 15,340
  • 单位自管公房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但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住宅,其法律规定依照集体或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

    2021-11-07 15,340
  • 单位自管公房有哪些法律规定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

    2021-07-20 15,340
  • 什么是单位自管住房公证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

    2022-07-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自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01:05
    自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有关规定,针对犯罪分子在其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有关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通常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部门可以实施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行为,可以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针

    5,441 15,340
  •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01:23
    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1,290 15,340
  • 差价补偿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00:58
    差价补偿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差价补偿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可以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承诺差价补偿的企业要求补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

    15,10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