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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付过租金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具备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所以,没有签订也是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
对于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房主与租户双方都已在租赁合同上进行了正式的签字确认,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了定金,押金抑或是租金等相关事宜的话,当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正式建立并生效应后,支付的定金也便相应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了。反之,若该租赁合同未能顺利建
一般情况是无效的,但是有两种例外的有效情形。一,原合同有关于到期后自动延期的约定,则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延长期。二,无自动延期约定,但合同到期后房客继续使用房屋,房东也默认的,则原合同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约定是有效的,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就是无效的,转租人只有在自己约定的租赁期限有发言权,除了约定期限就失去了发言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超出的部分即为无效。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
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双方在合同中不能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一部分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合同无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和租赁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两者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同一性质,是指房屋的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在合同终止的时候,把房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