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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存车成立保管合同吗

商场存车成立保管合同吗

2024-05-22 2
普法内容
商场存车,车主与商场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n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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