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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是: 1.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我国目前交通肇事罪中的争议有: 1、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共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
1、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3、主观方面:过失;主观
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 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
下列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四个要件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1、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主观方面系出于过失;3、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4、客观方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