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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即使不签字也不能申请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因为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单方或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即可。一般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一定非要去他保险公司,还有对方保险公司要报销你的误工费,不仅仅需要你的误工凭证,还要你们的调解协议,交警队没写过一般是想让你去他的保险公司写吧
在复议期间可以取消,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知道办案人员协商;如果是民事的价值等鉴定的话,超过了复议期间可能再要求取消就来不及了,但是还是建议及时沟通。关于鉴定次数问题,一般时候两
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不认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警认定书不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
责任认定书交警不敢偏袒一方。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