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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地役权可以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抵押权发生消灭。当抵押人以其他房屋替代时,则产生新的抵押权;当抵押房屋灭失为第三人所致,则抵押权人可取得赔偿代位权。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 3、债务未清偿不得是债权人造成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
抵押的房产能进行买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进行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用于提前清偿
抵押权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二、主债权消灭。 三、抵押权实现。 四、除斥期间届满。 五、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主要的区别是: 1、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2、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在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就是为房屋及房屋里面的设备设施等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如果租赁期间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以及房屋里面的财产有任何损失的,那么房东可以直接从押金里面扣除,将剩余的部分再返还给租客。除了上面的这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