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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转走的,户口迁回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未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等)的前提下; 2、才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迁入地的村
存在地方性差异,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属于城镇户口的,就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只有使用权,一般来说,是不是翻(新)建(筑)的; 2、由于宅基地政策是地方性政策
农户迁出宅基地继承是不可以的,主要就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对于村民来说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但是没有所有的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不能够作为自己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来完成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不可以保留。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