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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什么是“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024-06-29 36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两种规定指出无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原先的行政行为不会停止,必须先遵照执行,然后再申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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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4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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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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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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