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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股票收益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收益做了分割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对股票收益未做分割约定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股票收益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且双方约定财产在婚后归各自所有的,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后股票的收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夫妻二人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股票收益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在婚内有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该方当事人依法不分或少分夫妻共
决定婚前股票在婚后取得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股票的增值是股票的自然增值获得的,还是个人努力操作获得的。前者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能分割;后者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婚前购买的股票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市场价格难以分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 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 因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或者按市价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割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价证券的数量按比例分配。按照比例来分配股票、债券的方法,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变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