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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死刑的判处、死刑的适用对象、限制条件、死缓的执行、死缓变更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可越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
死缓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是不是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的区别在于死缓不会立即执行,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
判处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专业分析详情:对于减刑交罚金这件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在一些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不交罚金的话,会一定的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情况也是有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进行过说明: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情况,必会在刑期以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