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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
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1.解决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解决。单身证明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民政部门婚姻能够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
有两种情况:1、外籍人员在本国公证机关制作的单身证明书,需要在中国驻这个国使领馆认证。然后直接向中国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记部门提交。2、外籍人员也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部门发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书(6个月
1.需要先准备申请书,失踪两年以上才能进行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
婚姻状况证明的开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共分为三种情况: 1、未婚人士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已经离婚的人士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继承人开证明,首先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上述证件以及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加盖派出所户籍公章。
开一个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处开。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