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剪辑视频侵犯著作权吗
剪辑视频侵犯著作权吗

剪辑视频侵犯著作权吗

2023-03-08 1,164
普法内容
剪辑视频侵不侵犯著作权应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剪缉视频会不会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剪缉的视频是否公开播放而定,若该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公开,而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而在一定媒介上传播剪辑作品的,是会侵犯著作权的。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则不购成侵权。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以下四种侵权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的; (4)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和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和盈利。若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以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故意,但因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视频二次剪辑有著作权么?
    视频二次剪辑有著作权么?

    对视频进行二次剪辑,也是有著作权的,可以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后自动取得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财产权,一个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是经济权利,可以进行转让。

    2024-05-19 10
  • 视频软件剪辑电视剧侵犯版权吗
    视频软件剪辑电视剧侵犯版权吗

    电视剧的版权归属于制作方,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发布的剪辑的电视剧,如果用于进行商业宣传和做广告这样的商业行为,这是侵权行为,即便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也属于侵权行为。

    2020-12-19 570
  • 把别人的视频剪辑成自己的视频侵权吗
    把别人的视频剪辑成自己的视频侵权吗

    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擅自对其作品进行剪辑传播,则涉嫌侵犯作者版权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其立即终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公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依据我国现行

    2024-05-15 29
专业问答更多>>
  • 网盘的视频和剪辑有著作权吗?

    对视频进行二次剪辑,也是有著作权的,可以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后自动取得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财产权,一个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是经济权利,可以进行转让。

    2023-02-03 15,340
  • 未经授权的短视频剪辑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

    一、未经授权的短视频剪辑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 短视频平台上有大量的剪辑视频的二次创作者,有的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粉丝观众并以此为生。剪辑视频的也分很多类,有的是直接将原版的视频直接剪切下来,有的是将整部电影

    2023-03-29 15,340
  • 用他人视频剪辑二次创作侵权吗

    1、如果是经过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是不侵权的。在影视作品上映前,版权方会进行宣发活动,可能会邀请博主剪辑发布相关宣传视频,此类发布经版权方授权许可,一般不会产生侵权纠纷。2、如果是未经版权方授

    2023-11-19 15,340
  • 要的视频剪辑算不算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

    2022-08-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侵犯著作权罪能取保吗 01:24
    侵犯著作权罪能取保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或者存在擅自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擅自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违法所得数额

    1,370 15,340
  •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00:55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著作权被侵犯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解决: 1、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2、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应当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该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3、涉及犯罪的,应当由法院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

    612 15,340
  •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01:14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营利,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

    4,134 15,340
著作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