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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

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

2020-03-01 1,120
普法内容
1、土地部分对应的赔偿款项,免征; 2、房屋部分对应的赔偿款项,文件没有明确免征;实务中,如果房屋被政府收回后拆除了,一般不予征收;未拆除的需要过户给政府的,应该缴纳; 3、机器部分对应的赔偿款项,应该征收;实务中,如果机器设备作为废品处理了,一般不予征收;能正常使用需要转移所有权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应该征收; 4、其他如搬迁奖励等,由于不属于增值税应项项目,因此不征。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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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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