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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监视居住公安机构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构行使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首
存在下列情况才能实施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严重患病、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
被监视人员现在是不应该到外地去的呀,要是去也要得到监视方面的允许才可以。每月去报道就是说明对他的监管,希望还是主动的到监视方说明现在的具体情况,不然一旦查出你要负责任的。好吧。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在户籍地执行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