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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共同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财产的财产分割标准: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分割共有财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无协议的,按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 3、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一、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归谁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也就说是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是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的。 7.我和我老公的房子登记在他爸爸的名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在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如果是按份共有,应按照共有人之间关于分割房产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除非共有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例如夫妻离婚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否则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