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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公证把房子给儿子的话,那么不需要再分割,房子属于儿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亲生女儿: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其他人继承,亲生女儿就当然拥有继承权。继女:继女只有在其生母或生父再婚时是未成年、而且也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是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才能取得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的继承
既然已经公正就说明共有财产(商品房)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儿子4/5,父亲1/5,父亲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已经对折价部分进行了处分,所以女儿最多只能继承1/5部分。但是如果母亲先去世则1/5就要先分2份,母
继母的儿子在继母结婚的时候是否已经成年,如果未成年,与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就与父的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亲与继母结婚后购买房产,写儿子乙的名字,就等于是父亲赠与给儿子乙的财产,继母与儿子乙没有形成抚
机动车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女能继承。如果机动车写的是父母的名字,该机动车属于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是无权出售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无权请求分割遗产,或者就算能够参与分割,也要少分遗产。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除非二人因为收养关系,而解除了自然血亲关系,就算父母不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