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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股东之间收购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俗话说,不成功便成仁。上市公司买卖股份已是常见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股东持有,那么如果本公司想要收购股份是合理合法的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
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是,先与被收购公司达成收购协议;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股权收购分为两种情形,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以及回购本公司股权。如果收购别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方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情况及风险;如果回购本公司股权,则应当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
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流程如下: 1、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 2、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如果并购对象为国有企业,并购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其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