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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纠纷乃至由离婚引发的烦恼也在增多。前不久,市民王女士打算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她正处于“已婚”状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经咨询王女士方才得知,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
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2、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
(adsbygoogle=widow.adsbygoogle []).p sh({});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
认证手续。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要通过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够被我国所承认,在我国境内产生效力。同理,而需要办理公证,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香港的离婚判决书在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判决书效力。申请人要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香港判决书效力的,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国内,需要回到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在中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直接由中国法院执行。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有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