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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保与执的区别

执保与执的区别

2024-06-07 77
普法内容
“执保”与“执”之异同,主要在于其概念定义及执行对象、保全方式、执行流程与法律效力等四个层面: 1.在概念界定上,“执保”是指财产保全,主要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执”则特指执行程序本身,涵盖了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等诸多方面。 2.在执行对象上,“执保”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有形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等;而“执”则更侧重于执行判决、裁定所规定的义务,以及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等财产性权益。 3.在保全方式上,“执保”通常需申请人提供担保,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而在“执”的过程中,保全措施往往由执行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4.在执行流程上,“执保”的执行程序相对繁琐,需历经法院立案、保全、执行等多个环节,且可能涉及强制措施;相比之下,“执”的执行程序则相对简化,主要是在判决、裁定所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5.在法律效力上,“执保”通常能有效防止被保全财产的转移或变卖,确保判决、裁定得以顺利执行;若违反“执保”裁定,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n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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