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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约定无效,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要根据利率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高利贷。 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但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
《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是法律所禁止的,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行为人实施的民间放贷行为,是否涉嫌触犯高利转贷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借款人。这里的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自然人;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有以转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借款人进行返还。 个人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