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二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1年其标识为
二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1年其标识为

二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1年其标识为

2020-07-07 320
普法内容
二级商业秘密一般标识为“商秘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商业秘密二级的正确标识
    商业秘密二级的正确标识

    商密标识和保密期限三个部分组成。比如二级商密一年。标识不能用黑色实心五角星。

    2020-02-27 2,828
  • 密级为商密aaa级别的保密期限是多长
    密级为商密aaa级别的保密期限是多长

    密级为商密aaa级别的保密期限是不超过十年。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

    2022-12-27 53
  • 商业秘密的密级由高至低分为
    商业秘密的密级由高至低分为

    商业秘密分为以下四个分类: 1、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 2、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这一类商业秘密也是有重大价值的,它的泄密虽然不象关键性商业秘密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是也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一般性商业秘密(

    2020-03-16 1,579
专业问答更多>>
  • 商业秘密二级的正确标识

    商密标识和保密期限三个部分组成。比如二级商密一年。标识不能用黑色实心五角星。

    2022-05-16 15,340
  • 关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

    1.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

    2022-10-16 15,340
  •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个

    1.法律法规既没有规定商业秘密应当区分密级,也没有规定不同密级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程度有什么区别。区分不区分商业秘密的密级完全取决于企业保密工作需要和权利人意愿。从企业保密防范的原则来讲,划分和确定商

    2022-11-13 15,340
  • 事业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

    不是,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

    2022-06-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商业秘密怎么保护 01:18
    商业秘密怎么保护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688 15,340
  •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01:09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

    1,151 15,340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01:19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包括了: 第一,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行为人对外披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886 15,340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