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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可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的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
临摹名画不侵犯著作权,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问题解答: 临摹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前提是临摹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并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在其余情形下,临摹作品是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一、关于临摹作品著作权取得的几种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 (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3)临摹作品是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法律分析 临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是指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高度模仿而复制的成品,该成品不具有独创性。而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临摹复制用于学习不算侵权,如果未经著作人同意用于商业使用,属于著作权侵权。临摹和复制是不相同的,复制基本上是对原作品不加修改的挪用,临摹作品如果具有原创性,可以申请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申请作品著作权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确认登记的主体。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都可以申请作品登记; 2、选择登记的部门,一般是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 3、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作品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