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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2022-10-09 881
普法内容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女方持起诉的相关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一)所需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需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和理由。 2、与该离婚案件相关的证据及其副本: (1)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a.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可对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提交证明上述情况存在的相关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用于共同生活的房产、车辆等。 (3)若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的,需提交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或户籍信息材料。 若该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应提交该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意见。 (4)若请求对方给付离婚补偿的,应提供相关的财产情况证明。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5)若请求对方给付损害赔偿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 b.与他人同居; c.实施家庭暴力;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需对对方存在上述事实进行举证。 3、离婚案件的原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或由公安局开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或其它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 5、若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申请后,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 三、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也可在答辩期间内提起管辖权异议。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诉讼材料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调解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应当先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五、结案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可能会出现以下结果: 1、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经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对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裁判。 该民事调解书自送达给当事人后即生效。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若该判决为二审判决,则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该案件的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该案件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有新事实、新理由,或该案件的被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若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则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后(即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15天以后)失去效力,即诉讼离婚目的达成。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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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律师 胡梦蝶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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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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