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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妻子不知道丈夫向他人借款一般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一、法律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夫妻借款关系无效的理由在于认为夫妻之间因财产关系混同,所以所成立的借贷关系无效。但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关系等亲属之间进行借贷,作为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仍然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
有权知道的,你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
详细说明情况。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丈夫担保,如果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妻子并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完整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丈夫所有部分,来承担清偿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丈夫车祸去世后,丈夫和前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得丈夫的遗产。因为丈夫与前妻的孩子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享有合法的继承权。需要注意,如果丈夫留下的遗嘱排除了这个孩子的继承权,那么孩子就无法继承。但是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遗产,孩子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