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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更重,共同犯罪:两个人以上犯罪的。犯罪团伙: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并且是有组织有目的的。概括来讲,三人以上犯罪的,就满足犯罪团伙的概念。但是犯罪团伙如果是临时组团,不是有组织有纪律有目的的,就不是犯罪集团。而
我们经常听到新闻中讲到犯罪团伙这个名词,有时候也会看到犯罪集团。那么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是一样的,有什么区别呢? 事实上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首先两者在定义上是有区别的。犯罪团伙是指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
犯罪集团的特征为犯罪成员的人数必须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有明显的核心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有组织犯罪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不论作
缓刑首先是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累犯;但对共同犯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是否判处缓刑,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对累犯不判缓刑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被告人所起作用、案件的社会影响性程度等因素,如果没有自首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
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即首要分子应当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
对于涉黑集团所实施的经济犯罪怎么判刑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涉黑集团所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有所不同,其所触犯的罪名不相同,由此所判的刑罚也不一样。例如,如果涉黑集团实施的是集资诈骗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单位犯诈骗罪,员工是否要承担责任,不能够一概而论。员工是否定罪以及如何定罪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员工是否有实际参与犯罪的行为、对于单位的犯罪行为员工是否明知这几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应当考虑员工在单位中的工作性质是否与单位从事犯罪存在关联性。
一般三个子公司可以成立集团。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