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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合同不承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列要承担赔偿责任: 1、保管物发生损毁、灭失。 2、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 3、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4、法定的免责情形不
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
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
1、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
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或者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无偿的,保管人证明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缺陷或者根据保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根据我国现行的的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