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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 4、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5、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女军人产假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孕产假90天,也就是188天。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护理假30天。也就是说,女同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产假188天(国家规定98天,军队增加孕产假90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
军队婚假7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晚婚军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除了正常婚假以外,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地点生活工作的,可以看情况给予几天路程假。 3、婚假是包括公休日(就是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2022年职工的婚假天数为三天,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不低于20周岁,男不低于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