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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由谁核准?

死刑由谁核准?

2021-01-16 10
普法内容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案件,被告人不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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