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怎么办理办理审批
怎么办理办理审批

怎么办理办理审批

2024-05-03 3
普法内容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分区片的,并按照每亩的进行计算的。青苗补偿的标准分类较多,如对青田的性质等等进行区分。相对于青田的补偿来说,征地的补偿是很客观的,并且征地补偿费是青田补偿费的好几倍。还有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微小的调整。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临时用地办理怎么审批
    临时用地办理怎么审批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

    2020-01-15 344
  • 行政审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的具体程序:行政机关向负责人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例如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然后上级机关或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则予以许可,发布许可证件或审核通过的文书。

    2020-11-27 388
  • 办理演艺许可证不审批怎么办呢
    办理演艺许可证不审批怎么办呢

    办理演艺许可证不审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咨询:可以向当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咨询演艺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2、完善申请材料:根据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完善,补充

    2023-06-01 16
专业问答更多>>
  • 怎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2022-04-04 15,340
  • 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在哪办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审批手续需到工伤保险科办理。

    2022-10-23 15,340
  • 办理审批是不是户主

    是的。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2022-11-01 15,340
  • 办理取保候审谁批准

    若普通刑事案件处在侦查阶段的,由公安机关批准;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取保候审的,则由检察机关批准; 若案件在审判程序,需要取保候审的,则应由法院批准决定。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有取保候审

    2023-09-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00:50
    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批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

    977 15,340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00:47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该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

    3,430 15,340
  • 债务人缺席审理然后怎么办 01:05
    债务人缺席审理然后怎么办

    债务人缺席审理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并不一定要到场,只要债权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已到期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可能胜诉。反之如果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也有可能败诉

    1,23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