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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得物,因为拾得物与支付报酬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条依据】
悬赏广告一般是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一般是符合要约条件的。
得到悬赏应当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
没有权利留置拾得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支付悬赏广告约定的报酬。但是,如果失主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拾得人也不可以留置拾
1、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在限定或合理期限内对归还其一定物品的人给予报酬的行为,即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悬赏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得以实现的客观事实。 2、法律依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便受其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便受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悬赏广告做出任何的规定,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做出了概念性的规定。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因此,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仍然存在争议。首先,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争议,根据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
偷到手后又送回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既遂,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送还回去的行为是事后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捡到东西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从民法的角度讲,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失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返还原物;从刑法的角度看,捡到东西不可能构成侵占罪,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