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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也不排除有例外情况,如果嫁妆是女方结婚登记以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嫁妆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还迁房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形的,还迁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双方约定还迁房归一方单独所有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但遗嘱约定属于夫妻一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
转业费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转业费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或者婚后取得的,除非双方同意由一方拥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
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例规定军人转业费的归属性质,应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收入,视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根据军人婚后兵
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示遗产只给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一方继承所得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嫁妆的具体归属,需要看女方得到嫁妆时,男女双方是否已经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要判断财产的性质,就需要判断双方获得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财产是否具有人身的专属性。因此,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一般来说,都视作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