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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第一顺序承受人的遗产的继承比例份额应均等。 不均等的情形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应均等分配,对生活困难或者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