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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
质押权和质权没有区别,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一、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不同。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二)抵押客体的不同。 (1)可以设定
一、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二、不同之处,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并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否则质权优先。另外,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有债权A,债权B,债务人为同一人,债权A设定了抵押权A1。B未设定抵押权。从理论上来看,A1作为A的抵押权,是A的从权利,但是A1和A本身并没有谁优先之分,因为这两个主从权利是捆绑的,一个存在另一个就
抵押与质押在经济活动中,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他们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手段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归抵押人。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的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
股权质押又被称为“股权质权”,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一